随机选择抽查对象 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我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6-08-03 00:00 339 阅读量

随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拥有了更多发展空间。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又如何避免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后可能出现的监管跟不上和执法不公等问题?日前,市审改办公布了《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市场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一张表格管检查

      所谓的“双随机抽查”,指的是对市场执法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双方同时开展“随机抽查”,也就是说对执法行为中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同时进行抽查监督,从而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据了解,为保证“双随机”抽查的公平公正,我市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即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其中,政府部门将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而且各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

   

     原则上市场主体的抽查一年不超过两次

     各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此外,为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同时又防止过多检查带来的执法扰民,我市合理确定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监管履职到位,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涉及“三安”(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领域的市场主体,实行全覆盖监管。

   

    失信记录将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信息公开,我市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抽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在此基础上,对于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尤其是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努力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各项改革推向纵深,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