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摸底调查的情况通报

2016-08-03 00:00 202 阅读量

 

关于对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摸底调查的情况通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镇江市关于继续清理 “红顶中介”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关于印发<中共丹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的通知》(丹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市审改办会同市民政局、市发改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对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情况调查的通知》(丹审改办[2016]1号),在相关部门开展了对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摸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彻底切断行政主体与所属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利益关系,我市于2004年分两批对市属生产经营和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了“事转企”改制,摘掉了中介机构的“红顶”,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

 今年我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继续清理“红顶中介”,二季度对全市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摸底调查,要求全市51个部门对下属机构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情况说明表,做到应报尽报,不漏报、不少报,上报的表格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上报情况的属实性全面负责。

经汇总,全市51个部门自查上报,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数量为零;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业协会商会数量为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专项督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强化已有成果。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依法履职、有责有为”专项督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的方式,重点督查和查处各相关部门与下属的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企业(下文中简称“中介”)的“明脱暗不脱”情况:(1)部门不得有发票在“中介”报销;(2)“中介”的收入必须与部门分离;(3)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举办的企业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中介服务技术人员参与“中介”业务工作,不得在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参股;(4)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市审改办将会同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经信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在单位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2、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

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

3、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严格根据

《丹阳市行政审批事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内容,对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由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

 

                               丹阳市审改办

                              2016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