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四举措规范部分党委机构设置
为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省辖市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苏编办通〔2015〕21号)、镇江编办《转发省编办关于省辖市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的通知》(镇编办通〔2015〕46号)文件精神,市编办认真谋划,按要求对丹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公室的相关挂牌合署机构进行了规范调整。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省编办、镇江编办通知内容,结合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此次党委机构规范调整的精神和要求。
二是调查摸底。通过文件查询和上门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梳理辖区内现有党委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重点理清挂牌合署机构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协调配合。主动与相关党委部门对接,传达文件精神,并就调整的内容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初步的调整方案。
四是落实到位。调整方案经领导审批后,以编办名义下发文件至相关部门,并及时在数据库中进行调整,确保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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