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镇江市委、丹阳市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总体方案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工作。
(四)推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政府部门和各镇(区、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机构编制标准,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担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信用监管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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