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受理接待服务承诺

2018-09-28 00:00 561 阅读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受理接待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管理服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规范改进行政审批行为的有关要求,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岗位责任制。

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接受的业务咨询耐心解答,对受理业务的办理情况全程了解跟踪。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属于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程序和办理时限。

四、实行即时限时办结制。

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限时办结的事项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结。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结的,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实行廉洁文明服务制。

工作人员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准确,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