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一、携带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专用光盘。
二、将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放入光驱(光盘自动运行,如光盘没有自动运行,可打开“我的电脑”项,双击“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打开后首先点击“设立登记”,再点击“网上申设立登记”选项。
三、单击“注册”选项,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
四、返回首页,单击“设立登记”选项,填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单击“登录”。
五、分别单击“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选项,填写表格。
六、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文件需制作成图像材料,并小于100K,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直接上传):
(一)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二)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住所证明;
(七)相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单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查找“丹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单击“提交”选项。完成设立登记的申报。
八、提交登记材料后,要经常打开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单击“设立登记”选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单击“查阅回复信息”选项,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
如接到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意见的信息,应按意见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
九、当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为“你单位的设立登记已被核准”后,将所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下载,打印两份。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连同通过直接上传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的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一起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复核提交材料无误后,即可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