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编办扎实开展党群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2017-05-23 00:00 179 阅读量

 

丹阳市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以下简称“党群部门”)“三定”规定自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以来一直未修订,随着形势的发展,已不适应工作需要。近期,丹阳编办开展了党群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科学界定职责关系,合理调整内设机构,确保党群部门规范运转。

一是结合上级规章,科学界定职责。一方面2001年机构改革方案为基础,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和群团部门的章程,认真梳理2001年以来各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科学界定党群部门主要职责,确保党群部门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与部门沟通交流,就职能变动情况认真研究讨论,该取消的取消,该加强的加强。党群部门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任务,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做到主要职责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

二是严控机构编制,设置合理规范。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规范机构名称(包括内设机构的挂牌、合署名称)和核定的编制数、领导职数,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职责情况,合理进行调整,保障各项事业发展。对于增加的职能与现有科室职责相近的,由现有科室承担。不增加内设机构和编制数,确保精简高效。党群部门的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数执行。

    随着机关车改的完成和无纸化办公的推行,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控编减编”的要求,党群部门在新修订“三定”规定时,不再核定行政附属编制,在编行政附属人员实行“退一减一”。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修订质量。市编办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修订稿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及时将审核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党群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主要职责更加明确,内设机构更加规范,编制数、领导职数核定更加科学,服务意识更加清晰的新“三定”规定。党群部门修订后的新“三定”规定经市委批准由市委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