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召开市级部门“三定”工作布置会

2019-03-06 00:00 470 阅读量

 

31日下午,丹阳召开市级部门“三定”工作布置会,党政机构改革后的37个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因此,部门“三定”工作是对《丹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也是部门履职尽责的基本规范。这次全市37个部门“三定”规定将全部重新制定,对于推进丹阳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级部门将于3月上中旬研究起草初步方案并上报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将于3月中下旬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交流反馈工作,3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参照中央、省、镇江市“三定”工作进度,原则上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三定”工作。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石捷出席会议并讲话。石捷指出,市级机构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镇江市委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认真细致做好“三定”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