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编办对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2016-08-03 00:00 267 阅读量

丹阳市编办对不动产登记中心

组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2015年,丹阳市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期,为了加快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今年6月准时发证,市编办牵头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组建情况进行了督查,并进一步明确了整合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

一是明确机构职责

《关于成立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丹编委〔201514号),明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督查中,市编办进一步明确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的不动产登记范围和内容。同时,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对房产登记交易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全市房屋产权登记职责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房屋产权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市房管处承担。

二是明确机构选址

市编办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多个办公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决定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正加紧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并确保5月按期交付使用。考虑到房屋交易安全和方便群众办事,最终确定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机构实行联合办公。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设置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税务、测绘等窗口,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是明确人员划转方案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业务的快速开展和平稳过渡,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在编人员划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员分别从市房产管理处目前从事房产登记交易工作的在编人员和市土地交易中心在编人员中产生。具体的人员产生方案分别由市住建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人社局确定并组织实施。人员名单产生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人事调动。同时为减少机构整合给群众办证带来的不便,确保办证业务不中断,明确利用休息日组织公开考试和人员培训。

四是明确经费收入

根据机构职能,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明确收费项目,即:全市房产登记相关收费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取,房产交易相关收费由市房产管理处负责收取。

市编办的督查加快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工作进程,为丹阳市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