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事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年度报告受理机关
丹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年度报告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
四、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细则》中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规定的执行情况一栏填写:
1.2019年度有无办理变更登记,如有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如无变更事项,填写“无”。
2.有未按时限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申请相关登记事项情形的,如实填写。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19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四)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请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五)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请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六)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七)“举办单位意见”一栏要求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日期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六、年度报告公示的操作流程
1.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选择用户登陆—申请年度报告-使用二维码图片登陆,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保存,无需提交。
2.下载、打印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报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再次登录度报告系统,按照对应栏目分别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在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中将已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由事业单位自行存档,以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公开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外,其他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不变。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3.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4.3月31日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在丹阳机构编制网(http://www.dyjgbz.gov.cn/dysbw/)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5.市委编办将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扣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6.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丹阳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7.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加入QQ群(732570291)获取二维码图片。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到期的事业单位可在即将到期时到市委编办重新打印新的证书。
联系人:李正和 咨询电话:0511-86571180
中共丹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